關于《婁底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的解讀
近日,婁底市煙草專賣局修訂了《婁底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以下簡稱“合理布局規定”),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法律依據變化。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煙法〔2020〕205號),規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應當以較為穩定、相對獨立的市場區域為單元,量化分析單元內與煙草制品零售相關的因素,測算零售點的合理數量范圍與間距標準,組合運用數量、間距和其他符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的布局模式。相較以往,該細則突出了“合理性”,與以往規定相比,更為科學合理。
(二)我市現狀。2017年初到2020年末,煙草制品零售點數量從1.21萬戶激增至1.8萬戶,增長48.76%。關聯數據分析,2018年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增長幅度遠大于卷煙銷售量的增長幅度,卷煙零售點的實際獲利明顯下降。同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表明:婁底全市常住人口10年僅增加了4.30萬人,僅增長1.14%,而煙草制品零售點4年就從1.21萬戶增長至1.8萬戶,單個零售店服務的消費者從317人降至213人。煙草制品零售點總量的不合理上升,導致了點的平均市場份額縮減,點與點之間競爭加劇,甚至產生了卷煙二次批發、低價拋售等問題,對卷煙市場秩序、零售價格穩定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原2020版合理布局規定出臺后,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增長過快,導致一些經營非煙商品其他類業態市場主體,如水果店、衣服店、五金雜貨店等,也進入煙草制品零售行業,其經營能力有限,部分從業者將從煙草公司購進的卷煙貨源轉手倒賣,既擾亂了市場流通秩序,形成無序、惡性競爭,也不利于卷煙貨源這一有限資源的合理分配,不利于煙草零售業高質量發展。
(三)控煙要求。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該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督】祳涞仔袆訉嵤┓桨浮芬幎ǖ?span>2022年,各級黨政機關全部建成無煙單位,到2022年和2030年,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分別低于24.5%和20%,全面無煙法規保護的人口比例分別達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我市煙草制品零售點過快增長,導致未成年人接觸煙草的機會增多,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根據以上理由,有必要修訂2020版合理布局規定。
二、修訂依據
(一)《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制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時,應當根據轄區內的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在舉行聽證后確定零售點的合理布局。
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經營資金要求和經營場所條件,由縣級以上煙草專賣局制定,并報上一級煙草專賣局備案。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應當遵循依法行政、科學規劃、服務社會、均衡發展的原則,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履行聽證、備案等程序。
第十六條 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應當以較為穩定、相對獨立的市場區域為單元,量化分析單元內與煙草制品零售相關的因素,測算零售點的合理數量范圍與間距標準,組合運用數量、間距和其他符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的布局模式。
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應體現前瞻性,堅持均衡發展,堅持零售戶總量與煙草制品消費需求相適應,施行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的煙草專賣局應適時評估執行效果,對不適宜的規定及時作出調整。
第十八條 已合法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受所在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調整的影響。
持證人辦理延續申請,除經營場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的限制規定外,不受所在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其他規定調整的影響。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九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五)婁底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健康婁底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實施控煙行動部分要求,深入開展控煙宣傳教育,推動個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煙和二手煙暴露的嚴重危害。推動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建設標準化戒煙門診。鼓勵領導干部、醫務人員和教師發揮控煙引領作用。積極推進無煙環境建設,開展無煙單位、無煙機關、無煙醫院創建活動。強化公共場所控煙監督和戒煙服務,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動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煙。完成市、縣市區兩級控煙監測體系建設,加大控煙監督力度。到2022年,各級黨政機關全部建成無煙單位,到2022年和2030年,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分別低于24.5%和20%,全面無煙法規保護的人口比例分別達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責任部門: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旅廣體局、市煙草局)
三、主要內容
(一)布局思路
我局起草全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遵循依法行政、合理限量、公平公正、動態管理的原則,根據轄區的人口密度、城市建設、交通路網、經濟發展、消費需求等因素,采用統計數據分析的方式制定。卷煙零售點數量測度主要采取人口基數法和零售點盈利法,再進行總量確認,通過構建零售點數量分配模型,對模型預測結果進行適當調整,得到最終論證結果。
(二)文本條款
1.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目的、適用范圍、適用對象以及制定合理布局規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2.第二章布局標準。運用數據統計分析成果,將婁底縣(市、區)卷煙零售點控制數量,并以較為穩定、相對獨立的市場區域為單元(以下稱“市場單元”),分別設置許可證控制數量。本規定起草時,充分吸收了上位法,也結合合理布局要求,明確了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設置標準,確保實際工作中有較強的操作性。
結合實際,對不同市場單元特殊區域作出針對性規定。如為了防止零售點過于集中,造成資源浪費,集貿市場和封閉住宅小內設置零售點,除滿足特殊區域要求外,還應滿足一般要求。對市場區域相對獨立的火車站、高鐵站、機場、候船廳內部等區域,對可設置的零售點數量進行控制。
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卷煙市場建設要求,本辦法鼓勵發展優質終端,推進零售終端提質升級,對大型商場超市等業態辦理零售許可適當放寬,提升區域終端競爭力、輻射力。積極響應國家鄉村振興戰略,對沒有設置零售點的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在一定比例內放寬。
對于中小學、幼兒園周邊不予辦證區域內的零售點,采取分類施策方式,適當放寬。結合實際工作,對殘疾人、優撫對象申請辦證適當放寬,提升服務水平,體現合理布局的溫度。
3.第三章禁設規定。主要是不予設置零售點的規定,本章基本是對上位法規定的匯總與重申,與上位法規定不相沖突。
4.第四章附則。主要是對相關定義、概念進行解釋,對施行規則進行明確。